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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信托融资模式初探
信托融资模式初探
青岛周海滨律师
企业缺钱,信托融资是重要途径之一。而股权信托是常用模式之一。
例子:
甲项目公司需要融资,乙为甲公司股东,甲项目公司如何通过信托进行融资呢?
一、方案一:单一股权架构模式
1、 信托公司设立A股权信托,并募集信托资金;
2、 甲公司增资扩股,信托公司将上述信托资金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投入到甲公司,信托公司成为甲公司股东;
3、 信托公司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或第三方,收回信托资金及收益,信托结束。
(一) 该方案优点分析
以股权增资入股以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信托资金的进入及退出,简洁明了。法律关系相对清晰。
(二) 该方案不足分析
1、 退出时的股权转让会发生相关税费;
2、 因系股权投资,担保机制无法充分设计。担保机制主要体现在债权关系中,该方案因为缺少债权关系的设计,存在担保缺失的问题。
二、方案二:股权、债权双重模式
如上所述,担保机制主要围绕借贷等债权关系所设立,而常规信托一般不允许直接进行借贷等债权投资。如此,如何将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结合起来呢?
这时可以运用双重信托的模式,具体操作如下:
1、 设立优先级信托和次级信托两重机制;
2、 优先级信托及上述股权投资,即信托公司通过投入信托资金,成为甲公司的股东;
3、 另设定对项目公司的债权,该债权为乙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为历史上存在的或新设定的债权。为讨论方便计,假设设定乙对甲公司的债权。并围绕该债权设定各种担保。
4、 乙以上述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为对价加入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成为次级委托人。
5、 如此,信托公司面对着优先级委托人以及次级委托人的委托,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在甲公司的股权以及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上述信托财产。
6、 优先级委托人的投资权益收回后,信托结束。
通俗地讲,该方案是将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结合起来,实际目的是借助债权投资的担保机制,来实现对股权投资的担保。
但是该方案在架构上显得过于复杂,且得以存在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为前提。
其具体流程如下:优先级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该信托资金增资入股甲公司,该信托资金转化为信托公司在甲公司的股权;乙作为次级委托人,以其对甲公司的债权加入信托计划,实际上是以该债权购买信托公司的上述股权。于是,相对于优先级委托人来说,其信托财产目前为受让的乙对项目公司的有担保的债权;相对于次级委托人乙来说,其信托财产目前为信托公司在甲公司的股权。且待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实现后,乙才能实现其对上述股权的持有。待上述债权真正实现后,乙方才能收回上述股权。
如此一来,本来为股权投资的信托资金在法律框架内,最终锁定在对甲公司的有担保的债权,而甲公司的另一股东乙也以债权换股权的方式,等待上述信托资金债权目的实现时,得以顺利收回股权。
方案二的再次总结:
1、该方案体现了法律的华妙;
2、基本点有二:一为信托模式的运用;二为股权与债权的融通模式。
信托模式,实现了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使得信托公司能够独立主动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上述案例中,无论是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还是债权都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才能最终实现二级信托的机制。
债权、股权的财产性,使得他们能够实现互易,从而在法律框架内既维护了股权信托的内涵,又在债权股权互易的框架内,实现了二级信托的机制,通俗来讲,债权实现为第一位的,股权实现为第二位的,优先级委托人拿走债权,次级委托人拿走股权,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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