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缓

  发布时间:2009-07-04 19:43: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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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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