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819万一审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02-25 21:45: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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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18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18日电 (记者王骏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陈少勇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其在被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少勇简历

男,汉族,1955年12月生,福建龙海人,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4年9月起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先后为福建省龙海县一中教师、政治处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共青团龙溪地委干部、学校部副部长,

1983年06月,任共青团龙溪地委副书记,

1983年09月,任共青团龙溪地委书记,

1985年03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1987年09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

1992年11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年06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其间:1995.09-1997.07参加厦门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7.07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年08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政协主席,

1999年12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05月,任宁德市委书记,

2005年05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08年06月,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五届省委委员,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2008年07月,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

2010年1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折合人民币918万余元。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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