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获刑的高官

  发布时间:2017-04-09 09:45:22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说明: http://i.ce.cn/ce/xwzx/gnsz/gdxw/201704/07/W020170407772369272816.png

2017年一季度获刑的高官

  3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案,对被告人谷春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谷春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7年一季度,落马高官案件密集审判,据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共有九名高官领刑,分别是:苏荣、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奚晓明、吕锡文、徐建一、孙鸿志、谷春立。

  九人中,获刑最重的是苏荣和奚晓明,均被判无期徒刑。其余七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18年不等。苏荣身犯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涉案金额近人民币两亿元。而奚晓明身犯受贿罪,涉案金额及财物折合人民币超1.14亿元。

  除受贿金额超亿元的苏荣和奚晓明,谷春立在受贿金额上排名第三,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5万余元。突破四千万的还有周本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

  在犯罪时间上,最长的是奚晓明和何家成。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显示,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而何家成经宁波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何家成利用担任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国家国内贸易局副局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入股及上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两人犯罪时间持续19年。其余七人犯罪时间均在10年以上。

  从法院披露的犯罪事实看,为他人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是其中的高频词,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在房地产运作中,不管是前期的土地征用、出让环节,还是在后期的建设、开发、销售等环节均有很多的审批环节,自然给官员进行房地产腐败留下巨大空间。

  他认为,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可以考虑在房地产业领域进行专项巡视,比如对近年来的土地出让进行专项巡视,或者成立一个土地问题和房地产开发专项巡视小组,来彻查房地产业违规腐败案件。在做好房产领域专项巡视时,要抵住阻力,摸清房产腐败的各种手段,查清哪些环节容易滋生腐败,从制度层面清理房产领域的各种积弊。(记者景玥)  

(责任编辑:石璐言)

 


上一篇: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辨析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