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有感

  发布时间:2016-01-13 15:24:39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1月12日(周二)下午,受崂山区工商联某商会邀请,举办了一次《抵押借款合同实务操作》的讲座,本次讲座采用了结合案例、实际问题进行讲解的方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借贷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企业无论是维系运营、谋求转型,还是谋求更大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银行收紧放贷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会比以往更加活跃。

而民间借贷中,如何确保合同效力,如何确保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没有问题,以及如何设计具体条款,计算本金、利息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家认真面对的问题。而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做了规定。

在看似简单的借贷、担保背后,存在着多种风险,而一旦疏忽或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损失。

企业家,不一定能够认识到这诸多的风险;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却经常在接触、研读这些法律风险。在企业家与律师之间,如何构架一座桥梁,让律师把这些风险充分的与企业家进行沟通,来面对面的解答企业家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先跑个题。

1998年,从师范学院毕业之后,我回到了沂蒙山区,当了一名高中语文老师,老师的工作时清苦的,那个时候,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元,但我们从未考虑过钱挣多挣少的问题,一想到明天有课,就一定要在明天上课之前备出一个漂亮的教案来,否则站在讲台上会发虚,看着孩子们热烈单纯的眼神,你会发虚。

当我在讲台上有精彩的发挥时,看着孩子们崇拜的目光,我是真的觉得很自豪,会觉得全身充满了力量。

记得教到第三年的时候,全县举办教师讲课比赛,我也勇敢的报了名,比赛的那一堂课,学生和我密切配合,我也在讲台上飞扬着我的青春,我的激情!

那一次,我得了全县讲课比赛(语文组)第一名!

后来,后来---

后来我去了上海攻读法律,和妻子一起。把三岁的孩子留在了老家。为了这份牺牲,我和妻子拼了,03年开始学习法律,04年双双通过司法考试。

后来,做律师,一做十年!

律师,即使不能算商人,也算半个商人。

但我,在做律师时,我会经常想起我曾经告诉过学生们的道理,比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我面对诱惑想往上靠的时候,当我面对挫折想往后退的时候,我总觉得孩子们的眼睛在看着我,对我说,“老师加油”。

在我的骨子里,在我的精神里,已经深深印上了教师的印痕!

不管我现在在从事着何种职业。

它让我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该认真做。

在我四十岁的时候,有一个念头进入到我的心里,你为何不把教师跟律师这两个职业结合起来呢?在从事法律工作之余,为何不把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加以总结,讲出去呢?

对啊,为什么不呢?!

这就有了开篇的文字,我去给企业家讲课,与他们沟通法律问题,同时也过过自己的老师瘾。

这就是所谓的以文会友吧。

 

人,真的非常不容易。在有限的时空,展现着我们有限的情感。既如此,不如豁达过,不如真情过!

行文至此,都不知为何至此,看似随手写来,却也是真意流露。

我想能读到这的人,应该算是我的朋友了,谢谢有缘人,祝君快乐如意。


上一篇:《人民日报》刊登了周律师的点评文章 下一篇:《母亲做的鸡蛋》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