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老百姓炒房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6-10-11 12:39: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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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老百姓炒房之比较

                        青岛 周海滨 律师

今天想探讨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的盈利机制以及炒房者的盈利机制,并比较一下二者的区别。探讨时主要从“现金流”这个概念切入。

 先总体介绍一下开发商的开发盈利机制。通俗的讲,开发商就是生产商、制造商,通过生产、销售产品以获利,无非这里的产品系房产而已。没钱干不了房地产,但并非有钱就万事大吉。其中,完整而有序的“现金流”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这得从房地产开发的周期性较长谈起,也就是说,现金的流入需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会发生。而期间现金仍持续不断的向外流出。现金流出的主要项目有:土地价款;2、建安成本、管理成本等;3、利息等融资成本;4、相关税费等其他成本。

开发商首先要建一个“现金池”,该现金池得有合理的足够的现金。以保证在房产销售回款之前,能够承担得起应有的现金流出。

建造“现金池”,一般通过以下途径:

1、自有资金;2、银行贷款;3、民间借贷;4、员工集资;5、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6、上市(我国房地产企业上市很难);7、多种经营等。

以上是合法途径。另有个别公司以非法集资、吸纳赃款进入等非法途径进行。

“现金池”建好以后,合理的节约的流出,期待房子卖个好价钱,现金大量的流回。如此,少出多入之间,以谋利。

少出,如何出?多入,如何入?

少出,主要体现在数量上和时间上,即纯粹的数量上少出,以及该出的时候不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         让施工方垫资施工;

2、         迟延支付相应应付款项;

3、         以房抵债;

4、         加大成本少缴税;

少出是面临着风险的,一是可能会影响施工质量及工期;二是可能会影响信誉。

多入,同样也体现在数量和时间上,即纯粹的数量上的多入,以及提早收回现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         提早销售(如提前收取认筹金等);

2、         捂盘。

3、         正常状态下高房价。

 

总结:开发之运作,一是在于“现金池”之建造,视存水之丰盈如何;二是在于现金之节俭合理支出。以上两点就是通常所谓的“开源节流”。池中水需常有,流水也不能断。

以此,有朝一日换得盆满钵满,所谓现金流入之可观。

 

再来说一下炒房。

如果说房地产开发是“现金---土地---房产---现金”,那么炒房就是“现金---房产---现金”,房地产开发属于生产型,炒房则属于贸易型。

炒房同样要建造“现金池”,没有丰厚的现金池,无法投资合适的有竞争力的房产,同样也无法应付日常利息等支出。

“时间”这个概念,在房地产开发中,更多的是与开发周期相联系,是在等待生产结束的过程,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炒房中,时间更多的是与增值相联系,何时涨价的问题,是从有到更有的过程。

“杠杆”这个概念,同样非常重要。自有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但时不我待,此时需借助外部力量,以小博大。

在房地产开发中,可以充分使用抵押等工具,以获得融资。

在炒房中,外部资金并不容易获得。换句话说,更多的靠炒房者自己,你有本事买房,也得有本事继续挣钱。

这就是所谓的,“如果没有了奋斗,买房又有什么用”,没有了奋斗,没有了挣钱的能力,如何还房贷?此言是矣。

纵然存在杠杆,可以以小博大,也要循序渐进。过于求大,必定导致日常流水之增多,而此时蓄水能力不足必定会导致断流。如同能力不足而欲求大房子,却还不了房贷。

就在这以小博大,现金流哗哗流动之际,成本与收入之差就是获益。

但人生并非仅仅如此!

在房子与现金的变幻之间,人有可能会被物化,你的世界里就剩下房子和钱了。

这就是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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