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中的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6-03-02 08:28: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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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中的财产保全

周海滨

    写作背景:某老板将价值200万的房产过户给了买方,而却只收了定金2万元,后买方联系不上。该案果断诉讼并及时查房保全了涉案房产,在过程中了解到买方在此情况下仍公证委托他人欲将该房产变现。后该案我方胜诉并将房屋收回,以此认识到房产纠纷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文章内容以普法为主。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在房产纠纷中为何要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在房产纠纷中,因为房产标的一般较大,为防止对方对房产私自处理侵害他方利益,有必要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当然,是否采取财产保全要视情况而定。大家看下边的例子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呢?

案例:甲将房产卖给乙,乙在支付了二万元定金后,甲即将房子过户给了乙,并约定乙在过户完毕后当天将剩余150余万房款汇给甲,后乙拒绝支付剩余150余万。这时,甲该如何,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呢?

答案是肯定的,甲已将房产过户给他人,而房款却未收到,存在很大风险,应该马上采取措施。如何进行财产保全呢?

三、如何进行进行财产保全呢?

(一)分类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还没有到法院立案的时候,就先要求法院(一般是立案庭)对涉案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往往是情况比较紧急的情形,在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必须提起诉讼;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指的是起诉后要求办案法官(一般是民庭)对涉案房产进行保全。

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不倾向于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因为还没有正式立案,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现实中,就出现了财产保全的变种:即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由立案庭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采取完保全措施后,将案卷材料有立案庭移交民庭。

(二)申请房产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查封的房产的线索,比如具体位置,最好提供该房产的房产登记档案,该档案可以委托律师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如果有对方房产证的相关材料,当然更好。

3、担保财产

要查封别人的房产,得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如要求查封别人200万的房产,你就要提供大体相当于200万的担保,该担保可以是存款,法官在查封别人房产时,先要把你的200万存款查封了。该担保也可以是房产,法官在查封别人房产时,先要把你的房产查封了(有的地方只是要求将房产证交到法院等)。

(三)费用

标的1000元以下为30(每件)

标的1千元-10万元,为标的额乘以0.01+20

标的10万元以上   为标的额乘以 0.005+520

最高限为5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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