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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一位逝去的当事人
写给一位逝去的委托人
写这封信我没有什么顾忌,因为我没有透漏我的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因其年长,我称其为唐公。
这是一起民事案件,是一家公司同唐公的民事纠纷,因唐公为高级人才,该公司在合同中写到要提供给唐公50万元购房款。案件的焦点是该提供为无偿还是有偿。该案一审唐公败诉,对方还将唐公房子查封了。二审时唐公找到我们,二审审理中唐公提供的录音成为关键证据,在该录音中对方公司总经理(当时合同签订人)明确承认该款项为无偿,但一审时该经理没有出庭。二审我们抓住该录音证据不放,据理力争,二审法官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一审中,经过多次与法官的沟通,这位年轻的但却有自己审判良知的法官支持了我们的意见,判决唐公胜诉,我只记得当我去拿判决书时,我向这位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我对他说:“到目前,能让我钦佩的正直的法官并不是很多,您就是其中的一个,谢谢您的坚持。”后该案重审二审我方依旧胜诉。
唐公是位残疾人,自小患有小儿麻痹一脚瘫痪,面容清秀,学者风采,曾在北京某大学做过演讲。对唐公的敬佩,是基于他的爽快。
该案进行到重审一审时,唐公得了癌症,体内多处器官部分或全部切除。现在想来,我对自己很是惭愧,初闻该息,除了悲伤,我还担心以后律师费能不能收到。
到了结算律师费的时候,我并没有向他提起。过了几天,唐公约我面谈,将律师费放在了我的面前。面对一个癌症患者,我陷入了矛盾,律师费所里是要收的,律师也要靠律师费吃饭,可我的当事人已经身患绝症,我该如何?唐公看出了我的心思,对我说:”小周,不要那么拘谨,人生在世要豁达些,告诉你,有些事是我必须要去做的,我可能不会活的太久,在我死前,我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很高兴能认识你,与你成为忘年之交。请体谅我,律师费我是必须要付的!”
人之风范,有诸多;唐公风范,诚信洒脱!
我收下了这笔律师费,后与所里协商,将四分之一左右的律师费退给了唐公。
后来唐公病重,辗转北京上海进行治疗,后来败诉公司依然不罢休,提起了再审(现无结果)。
一个周末,闲卧在家,收到一条短信,是唐公女儿发来的,上面写道唐公已经去世。
我一时愣神。
唐公非我带亲之长辈,我自不会为之痛苦流涕;可为何,我的内心却在隐隐作痛,以致数周总缠绵所思。
唐公:
现在想起你,并不是工作之交往。想起当时你身体不便,我去你家沟通业务,你留我吃饭,想起你夫人精心备菜,温婉如亲。想当时,你夫人给我聊起如何将纯净水放上去,居然这么多年都是您夫人将纯净水放上去。好一对坚强的夫妇,于淡然稳妥中显示人之坚韧者,是的了。
于书房中,你我畅谈,所谈已不慎记得,唯当日之面容,如在目前。
唐公,作为律师,我为您完成了工作;作为朋友,我无从寄托我的哀思,谨写小文,予以寄托,否则心中思绪无从去处。
哀思谨记,唐公走好。
周海滨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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