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之实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5-12-24 10:22:37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债权转让”之实例分析

周海滨 

 

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将对债务人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实务操作中,债权转让有哪些目的呢?或者说在哪些情况下要进行债权转让操作呢?以实例来说明。

 

案例一:便于债权的归集、集中

背景案例:如债权人甲以及其关联企业乙、丙、丁对债务人戊各享有500万的债权,乙丙丁债权发生在前,且没有担保;甲债权在后且甲要求债务人戊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土地抵押)。

问:甲乙丙丁(关联企业)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如何全面设定抵押权?

方案一:债务人戊为债权人甲提供了土地抵押担保,但拒绝为乙丙丁补办土地抵押担保,理由是乙丙丁债权早已发生。

方案二:债务人戊为债权人甲提供了土地抵押担保,同时为乙丙丁补办了土地抵押担保,所以债务人戊分四次为甲乙丙丁办理了土地抵押。

方案三:债权人乙丙丁将其债权转让给债权人甲,债务人戊为债权人甲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比较:1、方案一与方案三的比较

在方案一中,因为乙丙丁债权早已确定,所以债务人有权拒绝为乙丙丁补办土地抵押担保;在方案三中,因乙丙丁的债权转让给甲,而甲的债权尚未发生,甲对戊有谈判优势,可以要求将其受让的乙丙丁的债权连同要发生的甲的债权,一并设定土地抵押担保。

2、方案二与方案三的比较

同样是债务人戊同意为甲乙丙丁提供担保,但在方案二中,因为乙丙丁债权各自独立,所以要做多次质押担保;在方案三中,因乙丙丁债权已经转让给甲,所以只做一次质押担保就可以了。

 

总结:在债权人甲乙丙丁为关联企业的前提下,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方案三),有利于对债权更好的设定物权担保,同时提高了效率。

另外,上述案例及方案设计都是有一定前提的,在实务操作中,如甲乙丙丁非为关联企业,是否可以参考上述方案三的模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二:采取债权转让,有利于保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背景案例: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享有债权,乙的关联公司丙为甲的债权提供了土地抵押担保,现担保人丙因其个人债务导致上述担保土地被第三人A查封。

问题:债务人乙如何保障其权利?如何保全抵押权(对抗第三人A的查封)?

方案一:债务人乙按期偿还了甲的债权,此时甲之债权消灭,同时抵押权亦消灭。

分析:债务人乙还款行为导致土地上抵押权消灭,无法有效对抗第三人A的查封。

方案二:债务人乙拒绝偿还甲的债权,甲起诉至法院,实现了甲对丙的担保物权。

分析:债务人乙拒绝履行债权的行为,并未保全其关联企业丙的土地,同时债务人乙可能因此失去商业信用。

方案三:债务人乙安排案外人B受让债权甲的债权,此时,案外人B享有对丙的担保物权。

分析:案外人B受让了债权甲的债权,使得甲的债权得以实现,保全了债务人乙的商业信用;同时案外人B因受让债权同时获得了对担保土地的抵押权,而该抵押权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对抵押土地的查封。而案外人B系债务人乙安排,债务人乙与担保人丙又系关联公司,可以说,乙、丙及B的利益是共同的。而案外人B抵押权的获得,可以有效从容的对抗第三人对土地的查封。

综上,方案三有效的利用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有效的保有抵押权,从而在逆势中获得一定的主动权。当然,在实务中,要注意合法合理。

 

案例三:对于以自己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而且有众多债权人的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能帮到他吗?

背景案例: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享有债权,乙以其土地、厂房为甲的债权提供了抵押担保,现债务人乙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甲欲拍卖该土地及厂房实现其债权,而一旦土地厂房被拍卖,债务人乙将一无所有,也将无法继续经营。另外,债务人乙的其他债权人丙丁等也提前了诉讼。

问:此时债务人乙该如何处理?

方案一:债务人乙积极偿还甲的债权,消除了甲的抵押权。

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甲的抵押权虽然消灭了,但因为还存在其他债权人丙丁,其他债权人仍可查封该土地。所以,在债务人已经有众多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不会选择偿还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想吃肉的狼太多了。

方案二:债务人乙安排案外人A,受让债权人甲的债权,同时获得抵押权。

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乙安排的案外人A虽然获得了抵押权,但也只是获得了优先受偿权,仍无法阻止其他债权人的拍卖行为。

方案三:债务人乙在该土地的拍卖过程中,安排案外人A将土地拍下。

分析:通过拍卖获得的土地、厂房,其上已经解除了法律负担,而且归属于案外人A,而案外人A与债务人乙存在关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乙可以借用案外人A的外壳重整旗鼓,重新经营,而且土地厂房毕竟有升值之可能。

提示:所以对于已经债务缠身,但仍有继续经营心思的债务人而言,即使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也不要指望债务人会受让其债权,因为还存在其他债权人。

而对于没有抵押权的其他普通债权人而言,要提防债务人利用案外人将抵押物拍下,此时,抵押物已经易主,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便落空了。此时,作为普通债权人而言,要想办法将土地、厂房拍下,其一,寄希望于土地厂房以后可以升值;其二,寄希望于债务人为继续经营之需要前来谈判从而使得债权获偿的机会。

 

案例四:通过债权转让获得抵销之机会。

背景案例: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的钱而不想给,而甲又欠丙的钱,丙要钱不得,该如何处理?

方案: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乙,乙由此享有对甲的债权,乙以该债权与其欠甲的债务相抵销。

分析:由此,常见的三角债的解决过程,就是债权转让和抵销的过程。

 

案例五:如何看待P2P融资中的债权转让

P2P融资中,常见的模式是P2P经营公司建立信息平台,为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进行点对点撮合。

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种以债权转让方式运作的P2P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第三方个人(有时是公司,一般都是P2P经营公司的控制人)将其对某债务人的债权,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以收取债权利息的方式获利。

以债权转让方式运作的P2P融资模式是有争议的投资模式,对于定性笔者不做评价,在此提示法律风险如下:

1、众多债权受让方将资金集中于该第三方个人账户,而不是平台账户,本身就有较大风险;

2、该第三方个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有法律风险;

3、如果该债权转让采取了“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的方式,则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果实在拿不准,就问问律师。

 

第五、总结

本文题目为“债权转让之实例分析”,但实际上很难面面俱到,本文更多侧重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的债权转让操作,考察其操作模式以及操作目的,以期对债权转让有更深刻的把握。

同时,从实务角度而言,以期探寻合法有效的利用债权转让以达到特定目的之模式。从本文所举四例来看,处于顺境时,很难有债权转让的发生,想啊,好好地债权一般谁会去转让它呢?

而处于不顺之境时,债权人就会考虑债权转让,如银行之不良债权转让,有时,也是为了债权之集中处理,如本文所举第一例(便于债权的归集、集中之例子)。

而对于债务人而言,谈不上顺境与否,总归是欠别人钱。从一般角度而言,债权转让好像其实是债权人的事情,其实不然,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主动出击,利用债权转让达到特定目的,如本文第二个例子所示,有时采取债权转让的方式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方而言,有时可以保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从而取得有利态势。

当然,在债务人债务缠身的情况下,你是很难指望债务人采用债权转让的方式偿还哪一个债权人的。此时,一些还想经营还有能力经营的债务人,极有可能安排案外人拍得有关担保物以图卷土重来。此时,普通债权人就要当心了。

在第四个案例中,笔者展示了常见的三角债的抵账模式,即一般采用债权转让和抵销的方式进行。

在第五个案例中,笔者介绍了采用债权转让方式运作的P2P融资模式。对于该融资模式,笔者建议投资者要慎重。其法律风险非一眼能看透。

债权转让,因不同主体、不同利益之需要,衍生出种种模式,其中既有合法之目的,也有自私利己之目的。作为法律人,唯总结之,使人看到合法有效之利用而利用之;使人看到非法之利用而谨慎之!

从一般角度而言,基于债权转让之繁杂,笔者的总结肯定不够全面,所以,总结进行中------

 

 

 

                               周海滨

                            2015年12月5日


上一篇:原创法律实务文集(三万字) 下一篇:记一起一直打到最高院的借贷案件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