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犯罪如何量刑(山东)

  发布时间:2011-02-16 18:51: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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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犯罪如何量刑(山东)《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1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罪行的轻重、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个人成…
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犯罪如何量刑(山东)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
    1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罪行的轻重、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14.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综合考虑罪行的轻重、老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的年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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