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细说律师刑事辩护之作用

  发布时间:2013-12-08 18:09:29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原创:细说律师刑事辩护之作用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作者:周海滨律师来源:阅读:​会见很多人问我,什么时间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困惑之情溢于言表。在目前之现状,家人要见到犯罪嫌疑人,有两种场合,一是…
原创:细说律师刑事辩护之作用
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周海滨律师  来源:  阅读: 

 

  1. 会见

    很多人问我,什么时间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困惑之情溢于言表。在目前之现状,家人要见到犯罪嫌疑人,有两种场合,一是开庭之时,二是判决生效之后,当然对于死刑犯而言,临刑前还有一些见面机会。

    而律师基本上是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当然在公安阶段需要批准而且还要公安人员在场。

    律师会见有哪些作用呢?

    第一,心理方面,使得犯罪嫌疑人心生暖意,即使犯了再大的错误,家人也没有放弃自己,同时在外之家人亦觉已尽力而无憾;

    第二,案件方面,通过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律师可以了解熟悉案情,发现有关线索,以更好的维护嫌犯之合法利益,试举一例,王某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并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判刑五年。二审时经过多次会见,王某向律师提供了重要线索,他所在的国营企业已经由李某承包,李某又雇佣了王某。根据上述线索,律师找到了李某,李某向律师出具了有关承包协议,律师将这些协议提交了法庭,该案二审否定了王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五年徒刑改为判二缓三(缓刑)。

    该案中,没有律师的多次会见,发现线索并落实,恐怕该案就成了一个冤案。作为律师,该案中我很自豪!
  2. 阅卷

    阅卷之作用其实无需多谈,试举一例,在王某等人共同盗窃犯罪一案中,公安、检察的材料都将王某等人列为盗窃犯罪。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有可能定性错误,律师认为本案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量刑要比盗窃罪轻很多),如果按盗窃罪处理,该案的主犯要判十年以上。

    经过充分阅卷,律师抓住了案卷的主要矛盾,案卷中显示在该共同犯罪中,有两人是被盗仓库的发货员,于是以此为线索,进行了律师工作,该案最终什么结果的,请继续往下看。

    在这里只是再次强调,卷阅百遍不为多,此种精神应该具备。
  3. 辩护

    还是先谈上边的盗窃案例,法庭之上,律师认为该案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公诉人认为该案为盗窃罪。经过一番质证审理辩论,公诉人员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虽然本案中有两人是被盗仓库的发货员,但是从犯罪故意的谋划来看,主要是其他人提起的,两发货员并不是首先提起犯罪故意的。

    于是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官认为快吃中午饭了,让律师简短总结,于是我前面的律师匆匆将准备好的律师辩护意见读了一遍,速度快而且声音小。我认为此刻,这种辩护很难有实际效果。

    轮到我辩护了,我把辩护词放到了一边,说我只强调两点,别人认为两点很短,于是就竖起耳朵来听;接着我把声音提高、语速放慢,并且抑扬顿挫一下,于是众人便伸起耳朵来听(我之前做过五年语文老师,得过县级讲课比赛第一名,呵呵);我强调了以下两点:1、不管犯罪故意是谁先提起的,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2、车辆领货需发货员在领货单签字,车辆离开仓库需要发货员在发货单上签字,没有他们疏于职守,刻意犯罪,本案犯罪无法成功!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该案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如按盗窃罪处理,本案主犯要判十年以上,可按职务侵占罪量刑,本案主犯才判了五年。

     

    话又说回来,法庭辩护的技巧不是本文的主旨,我想说的是,没有公安、检察阶段的努力研究,也就不会有法庭之上的从容,所以给那些想请律师的同志说句话,请律师还是早请为好。
  4. 社会关系有用吗?

    曾经碰到过一起盗窃案,孩子犯罪了,父亲当然想救他,但父亲是农村的,把土地卖了五万块钱,也不知交给哪位能人了,不见效果,于是找到律师。

    我一看,盗窃数额不大,判刑不会很重,按律师标准收费收了律师费,在我和公检法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丝毫也没有感觉到这位父亲所找社会关系的存在!

     

    有些可悲!话不多说,只说两点:1、刑事案件并非儿戏,有书面证据卷宗的存在,怎可人为随意干涉案件内容;2、既然案件证据改变不了,你找社会关系有嘛用,法官也有监督他的人,他只能就公安、检察的证据材料来办案!

    但现实生活中,谁的家人犯罪谁着急,我的建议只能是,先找律师,依法处理而且律师费有标准,即使有些法外因素,也应该征求律师意见。

 

 

上一篇:刑诉法关于受害人(及代理律师)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下一篇:原创:青岛律师解读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