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高官单笔受贿一千一百万

  发布时间:2013-03-28 21:17: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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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身涉齐鲁银行大案财政高官单笔受贿一千一百万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犯罪实录作者:姜东良李鹤新伦娜宝发布时间:2013-03-2815:48:05  充当诈骗嫌犯资金掮客收受贿赂,从5万起,10万、50万、500万………
身涉齐鲁银行大案 财政高官单笔受贿一千一百万
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犯罪实录
作者:姜东良 李鹤新 伦娜宝 发布时间:2013-03-28 15:48:05
  充当诈骗嫌犯资金掮客收受贿赂,从5万起,10万、50万、500万……5年的时间,李福禄以工作生活需要、朋友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从齐鲁银行诈骗大案嫌犯刘济源处收受贿赂总计3135.26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高达1100万元。

  充当资金掮客财政高官落马

  李福禄,落马前任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是因震惊全国的齐鲁银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而落马的9名厅官和6名处级官员之一。

  2012年12月6日,山东济南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的“存款证实书”系伪造,遂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等人一举抓获,震惊全国的“12.0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就此浮出水面。此案涉及山东多家金融机构和大型国企,涉案金额巨大,并将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在内的9名厅级官员和6名处级官员拉下马。

  经办此案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李福禄和刘济源结识于1999年,并很快成为“密友”。有了这层“密友”关系,刘济源就请李福禄帮他拉存款。

  “李局,你给银行拉存款有什么错啊?我给你的钱是我自己的钱,又不是银行的钱,我愿给谁就给谁。” 经不住刘济源游说和金钱的诱惑,李福禄开始充当刘济源的资金掮客,并帮助刘济源联系了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等单位,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原为济南市商业银行)拉来存款8亿余元,刘济源以这些存款为依托,采取伪造质押手续等手段,将这些存款从银行转移到了他指定的账户。

  巧立名目受贿手段花样翻新

  从2005年6月15日,李福禄第一次收受刘济源给予的5万元现金开始,从5万起,10万、50万、500万……5年的时间,李福禄以工作生活需要、朋友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从刘济源处收受贿赂总计3135.26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高达1100万元。

  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李福禄受贿最大的特点是花样多、受贿方式隐蔽。主要办法是收受小额贿赂确保“一对一”、收受房产贿赂时用他人名义办理产权手续,最后一招是“借款”开办公司。

  2008年,李福禄的儿子要去北京某艺术团工作。李福禄告诉刘济源,“想在北京给儿子买套房子”。善于投机钻营的刘济源心领神会,就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价值290多万元的房子和车位送给李福禄。在办理房产证时,李福禄为防备日后事情败露受查,授意刘济源以刘济源母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手续。

  2010年1月,李福禄以朋友井某的公司需要资金为名,收受刘济源贿赂1100万元。李福禄先是安排刘济源将该笔款项通过银行转入其朋友井某的公司账户,并让井某出具借款条交由李福禄保管,李福禄则通过控制这些借款条达到对贿赂款的实际控制。

  2010年7月,李福禄以其弟开办公司为由,从刘济源处“借”款1000万,注册、经营山东永隆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并安排以其弟名义写了借款条。为以防万一,借款条签有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名字,借条由李福禄保存。

  “零口供”对抗审判难逃法网

  在侦察初始阶段,李福禄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福禄开始反悔,并推翻了之前的交代,辩称“北京的房产是其儿子从刘济源处租借的,而且签订了‘租房协议’,另外两笔款项都是相关公司从刘济源处的借款,与其无关,其没有参与帮助刘济源拉存款。”

  “李福禄做事比较谨慎,比如给他现金时,他不让员工给他,而是让我亲自给他送过去,或者他自己来我办公室拿。”刘济源在审讯中不止一次这样说。

  由于许多事情都是李福禄授意,由其兄弟、井泉和刘济源的家人去办的。办案检察官先是调取李福禄兄弟、井泉、刘济源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印证了刘济源向其行贿的供述,并调取了涉案单位人员的供述,证实了李福禄介绍刘济源拉存款的事实。之后,办案人员先后奔赴北京、泰安、枣庄等地,逐笔核对刘济源公司转款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通过查询银行营业部,调取刘济源30余个公司账户、相关记载凭证,对记载的与李福禄有关的账目材料、银行相关往来账目进行了深入调查,完善书证。

  “李福禄长期在财政部门任职,深谙逃避法律制裁之道,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案发前就已经把受贿的事实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掩盖。”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专案组成员周颖说,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办案之初,我们的办案人员就已经将能调取的证据全部收集固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在李福禄拒不供述的情况下,证实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从大型国有企业中为刘济源拉巨额存款,并大量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保证了案件侦结、公诉、庭审的顺利进行。

  2012年6月27日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福禄不服上诉,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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