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制造普通假发票罪办案总结

  发布时间:2013-05-28 12:15: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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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制造普通假发票罪办案总结青岛周海滨律师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制造假增值税发票的量刑要远远重于制造普通假发票,近几年制造普通发票的犯罪在数量上远大于制造增值税发票罪。制造普通假发票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何特点呢?…

制造普通假发票罪办案总结

                 青岛 周海滨律师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制造假增值税发票的量刑要远远重于制造普通假发票,近几年制造普通发票的犯罪在数量上远大于制造增值税发票罪。

制造普通假发票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何特点呢?

  • 法律相关规定

刑法209条第2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律师认为该规定目前存在一定的漏洞,该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什么样的情况会构成“情节严重”呢?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对此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因为没有明确的数量界定,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此把握出现了不一致,有的认为可以比照制造增值税发票罪进行量刑,有的认为涉案发票数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等等,不一而足。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敏锐的捕捉到,因为法律无明确界定,可以在辩护时主张根据刑法的谦抑原则,主张从轻处罚。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审判中,也确实是因为情节严重无明确界定对很多案件从轻处理。

  • 制造假发票犯罪的案件特点

1、该类犯罪案发后,当地新闻往往会给予报道,但新闻报道的数额往往与案件最终认定的结果悬殊较大。这也体现了该类案件取证难的特点。同时律师建议媒体对该类案件的报道应该更加谨慎。

2、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往往是某个地区的人集中从事该类犯罪,所以公安机关一旦破案,会抓出很多“老乡”。

3、该类犯罪往往是共同犯罪、制造、广告、出售一条龙的流程决定了该类犯罪往往是共同犯罪,有的甚至是家族犯罪。

4、该类犯罪被告人往往会触犯数个罪名,因为制造后要销售,经常构成的就是制造假发票罪、出售假发票罪两个罪名。但要注意这里不构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作为犯罪手段已经被吸收在制造假发票行为中。

5、该类犯罪取证难度大,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往往都要查实假发票的下落,还要对购买假发票的人进行取证,工作量大,取证难度大,从而也导致了个别案件办案期限延长幅度较大。

三、律师辩护应注意的问题

1、如上,可以从“情节严重”的界定上充分发表律师辩护意见。既然法律无明确界定,根据刑法谦抑原则,就应该从轻处罚。

2、认真审查证据,尤其是重点审查公安机关查获的假发票的情况,要认真审查有无对发票的鉴定,认真审查假发票与被告人之间的对应关系。

3、在共同犯罪中,要认真界定主从犯。如系从犯,应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4、要认真审查制造假发票的被告人是否有出售假发票的行为。认真审查被告人的罪数。

5、要落实被告人是否愿意缴纳罚金,缴纳罚金可争取从轻处罚。

 

 

 

作者简介:周海滨,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部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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