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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7 15:48:15 点击数:293
导读: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
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 公安厅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子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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