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还是非法持有毒品

  发布时间:2009-12-02 10:56: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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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简介:2008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怀着发财致富的梦想花了1万元购买到冰毒20克,回家后将毒品分成200包。犯罪嫌疑人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吸毒人员刘某,将0.6克冰毒出售给刘某,获利15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于…

 

案情简介:2008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怀着发财致富的梦想花了1万元购买到冰毒20克,回家后将毒品分成200包。犯罪嫌疑人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吸毒人员刘某,将0.6克冰毒出售给刘某,获利15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于某在返回住所途中被警察抓获,警察后从其家中查获冰毒16克及吸毒工具。据犯罪嫌疑人于某供述,其以前曾先后两次出售给刘某病毒0.8克,获利2000元人民币。根据调阅案卷并对案卷进行分析后,律师的意见出现分歧,一部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家中搜出的16克毒品并没有出售,贩毒行为尚未实施,公诉机关关于犯罪嫌疑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不成立,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另一部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只是偶尔吸食毒品,购买毒品主要是为了贩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成立。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其与贩卖毒品罪在构成要件上和具体适用方面有很大的区别: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就本案而言:1犯罪嫌疑人于某主动通过朋友寻找买主,出售毒品,说明犯罪嫌疑人于某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2、犯罪嫌疑人于某共将毒品分割成200小包,目的也是为了便于出售和获取更多的利益,更加明确的证明了犯罪嫌疑人于某贩卖毒品的主观犯罪故意;3、犯罪嫌疑人于某持有的毒品经侦查机关检验结论证明共16余克,数量比较巨大,纯度也相当的高,明显不是自己吸食,据犯罪嫌疑人于某本人交代和其他证人证言的证明,犯罪嫌疑人于某只是偶尔吸食毒品,因此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于某持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贩卖毒品而获利;4、犯罪嫌疑人于某有向刘某出售毒品1.4克并获利3500元人民币,证明了其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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