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5起典型毒品案 6罪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0-04-05 21:12: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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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5起典型毒品案 6罪犯被执行死刑
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


发布时间:2010-04-02 07:13:03我要纠错【字号青岛刑事律师在线-青岛律师-专业刑事辩护默认】【打印【关闭】

 

   本网北京4月1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5起已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朴哲成、栾海涛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李明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张炳来、王成永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林兴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和被告人李正、马莫成美贩卖、运输毒品案。5起案件中被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的罪犯朴哲成、李明德、张炳来、王成永、林兴、李正6人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此间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罚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对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国禁毒形势的持续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境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禁毒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在政策把握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福建三地处决五名毒犯

  本网福州4月1日电 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今天,福建省福州、泉州、莆田3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张明亮、王清煌、王成永、张炳来、郑守永5名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罪犯张明亮于2003年10月伙同宋治江等人(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430.5克。2004年7月至11月间,张明亮先后购进高含量海洛因1800克,并纠集同案犯掺杂、贩卖。

  罪犯王清煌于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间,先后数次伙同或纠集多人在菲律宾非法开办制毒工厂,参与贩卖、制造冰毒1536.6千克。

  罪犯王成永曾因贩毒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07年11月、12月间,多次向张炳来购买海洛因。同月29日,正要交易毒品的张炳来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63克。

  罪犯郑守永于2007年1月、3月、4月,将其持有的1600余克“冰毒”出售给林先强(已判刑)、林先锋(已判刑)、陈同海(在逃)等人牟利。

  上述案件所涉5名罪犯的死刑裁定均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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