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单位行贿

  发布时间:2010-05-05 16:04: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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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认定单位行贿[2010-05-04]萧钏案情简介被告人高某,原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A公司为获得某工程的承建权、压低工程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获取银行贷款,经被告人高某决定,被告单位A公司向有关主管单位官员和发包…

如何认定单位行贿
[ 2010-05-04 ]
萧 钏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原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A公司为获得某工程的承建权、压低工程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获取银行贷款,经被告人高某决定,被告单位A公司向有关主管单位官员和发包商行贿人民币1000万元。有关人员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为A公司谋取了上述利益。
检察院以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A公司辩称:行贿行为系高某个人所为,单位对高某的行贿行为不知情,又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宜认定为单位行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高某决定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且其行贿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对A公司及其辩护人提出“行贿行为是高某个人所为,单位对高某的行贿行为不知情,又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宜认定为单位行贿”的意见,法院认为,由于高某作为被告单位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为本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行贿,事实上,A公司也已取得了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地价、贷款、资金等一系列不正当的利益。尽管高某在行贿前未经集体讨论,也未经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手续,但其行为代表了本公司。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被告人高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评析意见
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缺少某个条件,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经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是单位犯罪必要要件呢?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而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单位罪过的整体性。单位犯罪是在人格化了的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单位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由单位内部成员来表现的,但表现的却是一种特殊的整体罪过,体现的是单位整体的不良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和罪过,这种罪过的整体性在客观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单位决策机构决定。这里的单位决策机构,是指单位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如公司的董事会,在其他企业、团体和机关,决策机构决定一般是指有关行政组织的领导人员经过集体研究决定。(2)经负责人员决定。这里的负责人员一般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机关、团体的首长与领导,这些人有权就这些单位的事项作出决定,因而其个人决定,包括越权作出的决定,对外往往代表单位,体现单位意志。(3)事后认可或默许。
2.法定性。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才应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尽管符合单位犯罪的某些行为特征,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单位的意思和意志的真实反映。但是,由于单位本身并不能表达任何意思和意志,它的意思和意志是由自然人为其作出的,是由自然人的意思和意志转化而来。根据现代法人组织理论,“只有单位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意思意志才是单位意思意志的直接体现,为单位谋利益的人的行为只有在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或由负责人员决定,其行为时的意思意志才能视为单位的意思意志。”
本案被告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他的意思和意志也就是单位的意思和意志,单位的其他人员不能以这一决定是法定代表人独自作出、没有经过单位决策机构讨论决定为由予以否决。
  《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人不仅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甚至构成犯罪时,法人也要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按照本条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他们的订约行为已经超越权限,他们的代表行为在法律上就有效,即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法人既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那么当然也要对法定代表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为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作出的。本案中,高某以为本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行贿,事实上,A公司也已取得了一系列不正当的利益。尽管在行贿前未经集体讨论,也未经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手续,但其行为代表了本公司,认定其为单位行贿并无不当。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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