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泰集资案”主犯终审免死

  发布时间:2013-09-21 17:29: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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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银泰集资案”主犯终审免死2013年09月19日03:50南方都市报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高院18日对涉案金额高达55.69亿元的浙江丽水“银泰房产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将主犯季文华一审判决的死刑…

浙江“银泰集资案”主犯终审免死

2013年09月19日03:50南方都市报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高院18日对涉案金额高达55.69亿元的浙江丽水“银泰房产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将主犯季文华一审判决的死刑改判为死缓;核准维持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季文华、季林青、季永军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多次更名、增资,至案发时,该公司名称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季文华,季胜军、季永军、季林青为董事会成员。银泰房产集团公司多次增资均来源于集资款和借款,季文华等人并未实际出资。

  2003年至2008年7月,季文华等人隐瞒公司亏损的真相,通过竞买土地、媒体虚假宣传等方式,造成其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由银泰房产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庆元县、衢州市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人民币55.69亿元,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14.727亿元。

  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季文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量刑部分予以改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标题:浙江“银泰集资案”主犯终审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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