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涉案54亿609人被骗

  发布时间:2013-09-21 17:31: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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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平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涉案54亿609人被骗作者:兰礼源周滨发布时间:2013-09-1609:19:45打印字号:大|中|小分享到:0  9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4.4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共有…
南平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涉案54亿609人被骗
作者:兰礼源 周滨
发布时间:2013-09-16 0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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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4.4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件,共有609名被害人被卷入了这场骗局之中。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黄某、曾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坚、李某芝犯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6月起,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谎称自己正在做收购本地木柴套用外地收购木柴的准运证、码单出售给木制品企业并从中赚取补贴的生意(简称“套票生意”),愿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向他人高利借款。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被害人傅某、丁某、葛某等人信以为真,将自己或亲友的资金以投资合作经营或高利借款的方式提供给被告人刘某使用。被告人刘某累计向被害人傅某、丁某、葛某等609人集资借款54.4亿元,并先后在唐某、黄某、曾某等人帮助下,实际骗取被害人3.4亿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坚、李某芝明知被告人刘某没有生产经营和正当投资,向他人大肆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共为被告人刘某提供账户并协助转移资金64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从事木柴“套票生意”的事实,隐瞒没有实际经营的真相,以高额回报方式诱惑被害人巨额投资,并在收取投资款后随意处分和肆意挥霍他人资金,还将投资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在罪行行将暴露时还销毁账目,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唐某、黄某、曾某明知被告人刘某实施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坚、李某芝明知被告人刘某向他人非法吸收的巨额资金系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协助刘某转换或转移与其职业和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巨额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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