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山东)

  发布时间:2011-02-16 19:01: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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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山东)《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九)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山东)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山东高院)

    (九)职务侵占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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